首页  >  网上服务  >  办事指南  >  党群类  >  团委
 

成立团组织

发布时间:2017-08-28 | 字号:

  依据:《团章》
  申请条件:
  1、团员3人以上可申请成立团组织;
  2、团员人数30人以下可成立团支部,50人以下可成立团总支,100人以上可成立团委。
  提供材料:
  1、申请成立团组织的报告,加盖公章;
  2、团员名册。
  办理程序:
  1、向开发区团工委上交申请报告;
  2、由开发区团工委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3、对符合建团条件的给予批复成立。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联系人:张晶 电话:0571-83508372
  受理地址:萧山区市心北路99号开发区管委会大楼811室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窗口】

Copyright@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版权所有2014.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0750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