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类资金及“退二进三”资金拨付

发布时间:2017-08-28 | 字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
  申请条件: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退二进三”项目
  提供材料:支出审批表、相关的合同(协议)、招投标通知书、结算通知单、竣工验收表、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等。
  办理程序:
  1、填写支出审批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预算科初审;
  2、预算科初审通过,提交局领导审批;
  3、局领导审批通过后,交由会计结算中心支付款项。
  承诺期限:初审工作3个工作日(材料齐全),领导批准后,会计结算中心在资金到位的前提下,3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联系人:徐国涛 电话:82836233
  受理地址:萧山区市心北路99号开发区管委会大楼308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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