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
萧政办发【2017】88号

信息来源: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09-26 |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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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5118)和《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 一、指导思想

  

???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方针,从建设安全长效机制出发,通过政府引导推动,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事前预防与事后补偿功能,探索完善电梯安全事故、事件赔偿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全区电梯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安全,达到预防事故、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 二、基本原则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是针对电梯在安装、改造、使用、维护保养、检查过程中因电梯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各单位积极投保、有利于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的配套措施,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科学、有效、有序开展。保险的实施由取得资质的专业公司市场化运作。

  

   (二)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坚持“补偿在先”、“谁出资,谁受益”和“广覆盖、低费率、一方投保、多方受益”的原则,引导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经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现投保单位、保险机构、社会公众互利共赢。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安全监管与责任保险良性互动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部门和平台、镇街(场)的联动协作,形成合力,逐步推进。

  

   (三)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建立电梯事故应急处置与保险救助联动机制,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安装、改造、维护保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各部门和平台、镇街(场)要协助电梯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 三、参保对象

  

   萧山区内登记注册在用(在有效检验周期内)和新安装的电梯,所有权和管理权明确的各类电梯(非公共场所安装的,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在此范围之内)的改造维护保养单位、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管理人等均可作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人。每一台电梯只能确定一个责任主体作为投保人。

  

??? 四、保险内容

  

   (一)基本保险范围。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电梯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相关事故或非特种设备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机构负责赔偿。

  

   (二)扩展保险范围。一是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从事电梯的安装、改造、维护保养、抢修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雇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应由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二是由于电梯零部件被盗、故意破坏而导致电梯故障,从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三)提供慰问补偿。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单载明的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但被保险人无责时,为帮助被保险人解决不必要的纠纷,保险人给予适度的慰问补偿金,每人每次事故不超过10万元。第三者索赔金额高于10万元时,依照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 五、保险采购方式和保费

  

??? 承保保险公司经区政府公开采购确定,保费通过公共招投标方式确定(其中投保人出资50%,政府补贴50%)。

  

???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行低负担、高保障。每台电梯每次事故赔偿限额600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6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10万元。

  

??? 六、经费落实

  

??? 根据《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本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政府采取提供保费补贴等方式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规定,由政府负担50%的保险费用,作为补贴鼓励。

  

???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单位或个人在签订保单时,直接按保费的50%支付,保费剩余50%由保险公司先行承担,保险公司在每月月底前凭出单生效的承保清单(含电梯投保清单)和发票,经区市场监管局审核,申请领取财政补助,申领保费补贴年度最后结算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210日。

  

???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行单台年度保制,由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承保公司签单收费,实行见费出单,投保人应在每一年度届满前进行续保。

  

??? 七、理赔程序

  

   (一)凡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各单位,发生电梯事故后在组织施救的同时应当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特殊情况未及时报案,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属于保险责任的,可补办报案手续。

  

   (二)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城区30分钟、乡镇120分钟之内派员到现场查勘。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也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三)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在保险责任明确但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的情况下,根据被保险人要求,承保公司要进行快处快赔,预付赔款不低于估损金额的50%。较小事故在保险责任明确、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 (四)事故原因清晰,责任明确,属于保险责任,在有保险人全程参与赔案处理及赔款金额协商的情况下,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与第三者达成赔付协议,无需提供事故处理证明,可进行简单赔付处理。

  

??? 八、工作实施

  

???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住建局、承保保险公司组织实施,组建成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推进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的宣传发动及保险政策的实施推进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相关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管工作;区住建局要做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农民联建房等居民住宅(小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行工作;承保保险公司全程做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承担、理赔,电梯的安全宣传工作等。

  

???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部门和平台、镇街(场)要把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推动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和平台、镇街(场)和承保保险公司要加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宣传推广,提升各单位对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认识,引导、鼓励各生产、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自觉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督促各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协调配合,保障权益。承保保险公司作为此项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当按要求做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努力提高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参保率、覆盖面和理赔质量水平。要改善服务质量,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制定切实可行的承保理赔方案,发生事故或事件后,承保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参与事故的调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准确及时合理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履行保险赔偿责任,切实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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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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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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