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2017年人才安居申请受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10 | 字号:
    根据《萧山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萧委办发〔201518号)和《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萧山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萧委20178号)文件规定及年度统筹安排,本次公告受理时间从2017815起至2017915止,受理时间以在网上申报的日期为准,逾期不受理。现将人才安居申请受理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房补贴

   (一)受理对象

  杭州市萧山区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B类、C类、D类人才认定;

  2.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以上或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如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3.持有我区常住居民户口,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外。

  4.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2014327日到申请之日期间在杭州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以及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发放的安家补贴。

  (二)补贴标准

  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B类人才补贴标准为100万元;C类人才补贴标准为80万元;D类人才补贴标准为60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有关人才的购房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其他单位有关人才的购房补贴所需经费,区财政承担70%,用人单位承担30%

   ()申报流程

  1.人才分类认定。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登录“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申请人才分类认定,取得《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

    2.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在“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http://rc.xshr.net/)中的“购房补贴申请”模块进行申报,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有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打印系统生成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购房补贴申请表》)

3.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将《购房补贴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已婚人员的《购房补贴申请表》须先送配偶单位审核盖章)

    4、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系统报送受理部门(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报送区教育局、区卫计局,注册地在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世纪城的报送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钱江世纪城管委会,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报送所在镇街),并将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至受理部门(原件审核后退回)。

5.资格复审。受理部门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通过申报系统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并将《购房补贴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

6.资格终审。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住建局、国土萧山分局、区城乡一体办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7.资格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分别在“萧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萧山人才网”上公示7天。

  8.资格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核发《杭州市萧山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

申请对象取得《杭州市萧山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后,应在1年内购买住房,超过期限视作自动放弃,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购房补贴。

   (四)补贴发放

  1.持《杭州市萧山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的人才购买市区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申请领取购房补贴。购房总价低于可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的,按购房总价金额发放购房补贴。

  2.持《杭州市萧山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的人才凭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会同用人单位到区城乡一体办签订《杭州市萧山区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

  3.人才享受购房补贴所购住房为个人和政府共有,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人才在领取购房补贴前,应持《杭州市萧山区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变更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在该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享受政府人才购房补贴金额。

    4.人才持《杭州市萧山区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和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等到区城乡一体办领取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年度进行发放,第1年发放金额为财政补贴总额的40%,此后第25年每年按期发放补贴,金额为财政补贴总额的15%

  5.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须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10年,方可凭认定的《人才服务期满证明》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个人房产。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内容未撤销、所有权证未变更前,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不能以买卖、赠与、抵押(除购房按揭外)等方式处置该住房。

  6.补贴发放期间,区城乡一体办牵头对人才的在岗、婚姻、住房等情况进行年审。

(五)补贴停发及违规处理

   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存在不符合申领购房补贴情形的,将按照《萧山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萧委办发〔201518号)文件第七章监督管理有关条款规定,停止发放购房补贴和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租房补贴

   (一)受理对象

  杭州市萧山区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B类、C类、D类、E类、F类人才认定;

2.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其中F类人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211以后出生);如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3.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2014327日到申请之日期间在杭州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策优惠租(建)住房,以及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发放的安家补贴。

  (二)补贴标准

租房补贴标准为B类人才2500/月,C类、D类人才2000/月,E类人才1500/月,F类人才500/月。  

   (三)申报流程 

1.人才分类认定。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登录“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http://rc.train.gov.cn/index.php?/login)或“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http://rc.xshr.net/),按要求申请人才分类认定,取得《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或《杭州市萧山区F类人才认定书》。

2.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http://rc.xshr.net/)进行申报,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有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打印系统生成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租房补贴申请表》)

  3.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将《租房补贴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已婚人员的《租房补贴申请表》须先送配偶单位审核盖章)

    4、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系统报送受理部门(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报送区教育局、区卫计局,注册地在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世纪城的报送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钱江世纪城管委会,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报送所在镇街),并将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至受理部门(原件审核后退回)。

5.资格复审。受理部门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通过申报系统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并将《租房补贴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

  6.资格终审。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住建局、国土萧山分局、区城乡一体办对用人单位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7.资格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分别在“萧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萧山人才网”上公示7天。

  8.资格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核发《杭州市萧山区人才享受租房补贴资格证》。

  (四)补贴发放

  1.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在申领租房补贴时,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2.租房补贴实行先租后补,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发放。补贴款按年计算,由区城乡一体办于次年直接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3.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为5年。

4.补贴发放期间,区城乡一体办牵头对人才的在岗、婚姻、住房等情况进行年审。

 (五)违规处理

  申领租房补贴人才采取非法手段取得租房补贴,用人单位及相关镇街、平台、部门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将按照《萧山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萧委办发〔201518号)文件第七章监督管理有关条款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杭州萧山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政策问答、工作流程及职责、申请人提交材料及须知、相关表单、办公(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等可在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http://rc.xshr.net/)上查阅和打印。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萧山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办公室

                                                                                         2017年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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