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出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同股同权直接投资管理办法

劳轶青 | 发布时间:2017-12-21 | 字号:
  近日,开发区制定出台了《开发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同股同权直接投资试行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开发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同股同权直接投资的运作与管理,按照“政府引导、重点突出、科学决策、防控风险”原则,对开发区内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投资方向的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与被投资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从而推进开发区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管理办法》规定,直投基金重点投向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和海内外人才创业创新项目,高端装备制造与新材料、信息技术、新能源、大健康等新兴产业领域内的初创型和成长型企业。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直投基金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占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不得控股被投资企业,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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